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4-12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份
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成新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4,315,159股,占总股本的30.6566%。2019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计发行股份1,521,257,777股,其中,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发行877,084,149股,2024年6月4日,因中国平煤神马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公司回购注销中国平煤神马所持公司302,768,990股,中国平煤神马持有的剩余574,315,159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一、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85号),核准易成新能向中国平煤神马发行877,084,149股股份、向开封建投发行329,597,793股股份、向河南投资集团发行130,172,904股股份、向安阳钢铁集团发行96,327,949股股份、向三基信息发行29,497,180股股份、向贵阳铝镁发行26,034,580股股份、向万建民发行5,102,777股股份、向陈文来发行4,321,740股股份、向李修东发行3,332,426股股份、向叶保卫发行3,332,426股股份、向郑建华发行3,332,426股股份、向别文三发行3,332,42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股份、向冯俊杰发行3,332,426股股份、向张宝平发行3,332,426股股份、向宗超发行3,124,14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拟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类型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中国平煤神马发行的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易成新能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中国平煤神马、开封建投、河南投资集团、安阳钢铁集团、三基信息、贵阳铝镁、万建民、陈文来、李修东、叶保卫、郑建华、别文三、冯俊杰、张宝平、宗超持有的开封炭素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成新能持有开封炭素100%股权。
(二)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9月17日,开封炭素办理完毕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425224065),相应的股权持有人已变更为易成新能。
2019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1,521,257,777股股份的登记申请手续。本次发行股份后,易成新能的股份总数变更为2,024,061,798股。2019年10月14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原限售期安排
根据易成新能与中国平煤神马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国平煤神马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安排的承诺,中国平煤神马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因业绩承诺事项导致限售期变更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中国平煤神马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中国平煤神马承诺:开封炭素在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73,423.92万元,开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141,610.87万元,开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209,017.88万元。
(1)第一次变更
2021年4月19日,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1年度、2022年度履行,即变更为:开封炭素在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73,423.92万元,开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141,610.87万元,开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209,017.88万元。
同时,中国平煤神马出具《股份锁定承诺》,承诺将其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延长十二个月,即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2)第二次变更
2022年11月17日,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有业绩承诺调整为:(一)若开封炭素2019年和2022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原业绩承诺中2019年和2021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即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43,124.58万元,则2021年度将不作为业绩承诺期,原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2年度、2023年度履行。开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141,610.87万元,开封炭素在2019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209,017.88万元。在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下应对公司作出的补偿安排不发生变更。同时,
中国平煤神马承诺将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延长十二个月。
(二)若开封炭素2019年和2022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原业绩承诺中2019年和2021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即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43,124.58万元,则原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期将不再延期,中国平煤神马应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后将2019年、2021年、2022年三年业绩承诺期中未完成的部分按照《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方法进行累计补偿。同时,中国平煤神马出具《股份锁定承诺》,对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限售期进行第二次变更,具体如下:若开封炭素2019年和2022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原业绩承诺中2019年和2021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即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43,124.58万元,原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2年度、2023年度履行。则本公司现承诺将前述承诺期限延长十二个月,即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六十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若开封炭素2019年和2022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原业绩承诺中2019年和2021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即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43,124.58万元,则原承诺期限不变。
(3)开封炭素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中国平煤神马股份限售期安排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1717号)、《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2]002671号)以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3)第01220008号)、《河南易成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亚会核字(2024)第01220008号)及上述业绩承诺变更情况,开封炭素2019年业绩承诺已完成,2020年度不再纳入承诺期,2021年度、2022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上市公司以人民币1元总价回购中国平煤神马所持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取得的302,768,990股限售股,并于2024年6月4日完成相关回购股份注销工作。根据中国平煤神马相关股份限售承诺及开封炭素业绩实现情况,中国平煤神马本次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1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74,315,159 | 574,315,159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下属企业易成新材与易成新能重组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重组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重组后上市公司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同时促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重组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在重组后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重组后上市公司进一步要求,重组后上市公司将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4、如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违反上述承诺,重组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承诺书依法申请强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重组后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因违反上述承诺所取得的利益归重组后上市公司所有。 | 2012年12月07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 | 中国 | 避免 |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中国平煤神 | 201 | 长 | 截至目 |
组时所作承诺 | 平煤神马 | 关联交易的承诺 | 马集团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他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重组后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与决策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允、合理的商业准则进行。3、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不利用重组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 2年12月07日 | 期有效 | 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公司独立性承诺 | 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做到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五独立",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 2012年12月07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提供担保的承诺 | 在重组事项顺利完成后,在易成新能认为需要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为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 | 2012年12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无重大违法违规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在其实际控制易成新材期间,易成新材财务会计报告所列资产权属无权利瑕疵,无财务会计报告外债务(包括或有债务),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可能导致重大行政处罚或侵权诉讼行为。 | 2012年12月10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成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2、承诺人承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成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促使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易成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3、如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任何与易成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放弃或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放弃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4、承诺人承诺如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 2018年06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承诺人保证将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承诺人保证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5、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8年06月01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承诺人自身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没有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成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2、承诺人承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成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采取合法及有效措施,促使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易 | 2018年11月0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成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3、如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有任何与易成新能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放弃或促使下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放弃可能发生竞争的业务。4、承诺人承诺如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承诺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2、承诺人保证将不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通过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来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承诺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4、承诺人保证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5、如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18年11月0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含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同)担任经营性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规占用的情形。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能独立自主地运作。2、保证上市公司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司分开。3、保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本公司承诺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保持业务独立。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若因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违反本承诺函项下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2018年11月04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其他承诺函 | 1、将积极催促开封炭素及其下属子公司尽快就无证土地、房产补办权属证书,确保不影响开封炭素及其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开封炭素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办理无证土地、房产的权属证书期间因资产瑕疵而产生的非正常办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罚款、额外税费等)由承诺人承担;若存在无证土地、房产最终无法补办权属证书情形的,承诺人将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自建或租赁替代性的土地和厂房,并承担因搬迁给开封炭素及其下属子公司造成的损失。2、将积极催促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为其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若在交割日前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无条件代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相应的款项,且保证上市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3、承诺人将积极督促三基炭素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退城进园规划,若因此而产生的非正常损失或处罚,承诺人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确保上市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2019年05月05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 | 中国平煤 | 关于减少 | 1、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 | 2020年 | 长期 | 截至目前,不 |
作承诺 | 神马 | 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2、本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和规范行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4、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06月22日 | 有效 | 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3)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决定。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4)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本公司除通过下属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尽量减少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2020年06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且不会利用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获取的信息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谋取任何利益。3、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 | 2020年06月22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渡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4、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赔偿上市公司由此遭受的损失。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中国平煤神马 | 股份锁定承诺 | 若开封炭素2019年和2022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原业绩承诺中2019年和2021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即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43,124.58万元,原2021年度、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2022年度、2023年度履行。则本公司现承诺将前述承诺期限延长十二个月,即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六十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 若开封炭素2019年和2022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原业绩承诺中2019年和2021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即2022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于43,124.58万元,则原承诺期限不变。 上述限售期满后,本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年11月18日 | 2023年10月13日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不存在锁定期需要延长的情形
根据中国平煤神马2018年11月4日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用于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份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公司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2019年10月14日-2020年4月13日),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3.79 元/股),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中国平煤神马所持股份不存在需要延长锁定期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74,315,159股,占总股本的30.6566%。2019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共计发行股份1,521,257,777股,其中,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发行877,084,149股,2024年6月4日,因中国平煤神马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公司回购注销中国平煤神马所持公司302,768,990股,中国平煤神马持有的剩余574,315,159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总计1名,为国有法人。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74,315,159 | 574,315,159 | 30.6566% |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增加 | 减少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76,700,221 | 30.78 | 574,315,159 | 2,385,062 | 0.13 | |
高管锁定股 | 2,385,062 | 0.13 | 2,385,062 | 0.13 | ||
首发后限售股 | 574,315,159 | 30.66 | 574,315,159 | 0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6,680,215 | 69.22 | 574,315,159 | 1,870,995,374 | 99.87 | |
三、股份总数 | 1,873,380,436 | 100.00 | 1,873,380,436 | 100.00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持有人中国平煤神马履行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的相关股票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