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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06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2013 年 3 月 5 日,本公司接第二大股东新乡白鹭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新乡白鹭”,目前持有本公司 80,786,274 股,均为流通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 21.22%)通知,新乡白鹭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1,420 万股质押给
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新乡白鹭子公司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申请人民币 30,000 万元借款之保证,借款期限为两年,质押登记日为 2013 年 3
月 1 日,质押期限为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
止。
   本次有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已于 2013 年 3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日前,新乡白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为流
通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2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0,700,000 股的 5.25%。截止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完成日前,新乡白鹭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尚处于质押状态的质押情况如下:
   新乡白鹭曾于 2011 年 12 月 6 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 1000 万股作
质押,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申请人
民币 2,0000 万元借款之保证(详见公司 2011-042 号公告),质押登记日为 2011
年 12 月 06 日,质押期限为三年,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新乡白鹭曾于 2012 年 10 月 15 日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 1000 万股作
质押,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申请人
民币 4,5000 万元借款之保证(详见公司 2012-029 号公告),质押登记日为 2012
年 10 月 15 日,质押期限为自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
押登记为止,目前尚未解除质押。
   截止本公告日,新乡白鹭共持有本公司股票 80,786,274 股,其中处于质押
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 34,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80,700,000 股的
8.98%。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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