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5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中林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3人,代表股份255,147,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5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22,478,90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650,5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
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521,828,405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1,443,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7人,代表股份3,704,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7人,代表股份3,704,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7人,代表股份3,704,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821,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0%;反对13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弃权194,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7,9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836%;反对132,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67%;弃权194,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844,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1%;反对14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15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1,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086%;反对147,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06%;弃权156,3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8%。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