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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关于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信托受托人遴选结果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信托受托人遴选结果的公告

重要提示:

1、2024年5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对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2、目前,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意向投资人是否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公司能否与意向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顺利推进,未来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的债务负担将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后续若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若重整失败,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信托受托人公开招募及遴选情况

1、2024年9月10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信托受托人的公告》,报名于2024年9月20日24时截止。报名期限内,临时管理人收到共计9组信托机构提交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名材料。

2、2024年9月24日,临时管理人举行信托受托人现场选聘会。现场选聘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对各家信托机构分别进行评审打分。

3、临时管理人综合各家信托机构现场选聘阶段评分及竞争性磋商结果,选定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组成信托机构联合体作为公司预重整案信托受托人。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招募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重整投资人报名主体为意向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对9家提交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的反向尽职调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临时管理人将按照《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确定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是否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公司能否与意向投资人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尚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顺利推进,未来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的债务负担将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利于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已进入预重整程序,但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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