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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亚智能股票代码:00304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蒯海波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徐军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徐飞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刘世严住所和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 十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亚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亚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的。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亚智能股份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权益变动内容 ...... 9

二、权益变动方式 ...... 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9

四、最近一年与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 15

五、非现金资产(冠鸿智能)基本情况 ...... 15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7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 1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9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华亚智能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冠鸿智能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蒯海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徐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徐飞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刘世严
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交易各方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标的资产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重组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2023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2023年修订)
《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议之补充协议》
《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
《公司章程》《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蒯海波的基本情况

姓名蒯海波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9221981xxxxxxxx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徐军的基本情况

姓名徐军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9211976xxxxxxxx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xxxx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xxxx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徐飞的基本情况

姓名徐飞
曾用名徐二军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9211981xxxxxxxx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xxxx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xxxx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刘世严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世严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403211984xxxxxxxx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军、徐飞、蒯海波、刘世严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系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持有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华亚智能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冠鸿智能51%的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所致。

本次交易已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予以注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华亚智能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前,截至2024年9月30日,华亚智能总股本为81,261,23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华亚智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在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下,本次交易后华亚智能总股本将从81,261,237股增加至87,778,941股,蒯海波持有华亚智能1,629,42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 1.86 %;徐军持有华亚智能1,629,42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 1.86 %;徐飞持有华亚智能1,629,42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 1.86 %;刘世严持有华亚智能1,629,426股股份,占华亚智能届时总股本的 1.86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本次交易前本次交易后(不含配套)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蒯海波--1,629,4261.86
徐军--1,629,4261.86
徐飞--1,629,4261.86
刘世严--1,629,4261.86
合计--6,517,7047.43

本次权益变动前,华亚智能的控股股东为王彩男,实际控制人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本次权益变动后,华亚智能的控股股东仍为王彩男,实际控制人仍为王彩男、陆巧英、王景余。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华亚智能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述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华亚智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持有的冠鸿智能5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465号),中联评估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分别采取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0,600.00万元,51%股权的评估值为41,106.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40,596.00万元。

4、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的7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剩余30%的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54.3543.48
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56.8445.48
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62.2549.80

注1:交易均价已前复权。注2:“交易均价”和“交易均价的80%”均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原发行价格为43.8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息(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息(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由于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即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元(含税),已于2024年6月完成,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价格根据前述计算方法调整为

43.60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交易不设置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

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43.60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6,517,704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43%。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交易对方交易对价(万元)其中股份支付对价(万元)发行股份数量(股)其中现金支付金额(万元)
蒯海波10,149.007,104.301,629,4263,044.70
徐军10,149.007,104.301,629,4263,044.70
徐飞10,149.007,104.301,629,4263,044.70
刘世严10,149.007,104.301,629,4263,044.70
合计40,596.0028,417.206,517,70412,178.80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7、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取得的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股份登记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同时,交易对方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将按照其签署的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锁定及解锁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可申请解锁时间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
第一期自2024年度专项审计意见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50%-当年已补偿的股份(如有)
第二期自2025年度专项审计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并且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完成之次日累计可申请解锁股份=本次认购股份100%-累计已补偿的股份(如有,包括之前及当年已补偿)-进行减值补偿的股份(如有)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标的资产期末评估减值金额超过本次交易作价20%的,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20%于业绩承诺期满后第二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方可解锁。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机构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各方同意将相应调整股份锁定期安排。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8、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中的51%由上市公司享有;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中的51%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股份登记日前的全部滚存利润由股份登记日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10、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两年,即2024年度和2025年度。交易对方承诺:

标的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不低于7,000万元和8,200万元。

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实际业绩未达承诺业绩85%,或者两年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业绩未达累计承诺业绩的,交易对方应承担补偿责任。

各年度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累积已补偿金额。(若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若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业绩补偿期间内已补偿总金额,则交易对方须就差额部分另行补偿。补偿方式优先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交易对方所获得的股份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偿。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量=各年度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将对标的公司2026年净利润不足8,800万元的部分对标的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该业绩补偿单独计算,独立于原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条款,不触发原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

(二)本次交易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王彩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上市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交易对方已确认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4、标的公司已履行股东会等内部决策程序;

5、上市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6、2024年8月2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3次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

7、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四、最近一年与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其持有的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存在业务往来外,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未来,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内部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积极配合华亚智能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非现金资产(冠鸿智能)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MA1TCC29XY
注册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500号
主要办公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春丰路50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军
注册资本5,24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智能化电子设备、机器人、自动化设备、仓储设备、物流设备、起重设备、机械设备、光电元器件,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销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通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天衡会计师对冠鸿智能2022年12月31日和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4)01294号),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
资产总计78,872.2170,117.31
负债合计68,795.8767,101.52
所有者权益合计10,076.353,015.79

冠鸿智能最近二年利润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营业总收入33,857.2510,454.54
营业成本21,538.266,799.02
营业利润7,863.93422.86
利润总额7,852.10424.20
净利润6,820.55465.41
扣非净利润6,816.21284.90

冠鸿智能最近二年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97,449.4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99.78-3,040.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52.82-1,008.0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03.633,400.49

(三)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浙联评报字[2023]第465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对象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减率评估方法
ABC=B-AD=C/A
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138.7719,853.3914,714.62286.35%资产基础法
5,138.7780,600.0075,461.231,468.47%收益法

根据上表,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冠鸿智能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80,600.00万元,51%股权的评估值为41,106.00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为40,596.00万元。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华亚智能的负债、未解除华亚智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华亚智能利益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均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华亚智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冠鸿智能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海波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军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飞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世严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海波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军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飞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世严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股票代码0030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蒯海波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徐军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徐飞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xxxx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刘世严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xxxx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蒯海波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徐军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徐飞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刘世严 持股数量:0 股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蒯海波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29,426股 持股比例:1.86% 徐军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29,426股 持股比例:1.86% 徐飞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29,426股 持股比例:1.86% 刘世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629,426股 持股比例:1.8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一)权益变动的时间 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登记系统登记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 (二)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系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的方式完成权益变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华亚智能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蒯海波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军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徐飞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刘世严

(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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