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3043 股票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4-101转债代码:127079 转债简称:华亚转债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承诺方保证承诺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1号)。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次交易预案及报告书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4、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 |
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领域严重失信者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3、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4、本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 关于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过刑事 |
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3、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4、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5、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行为; 3、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如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人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上市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
范围内,促使拟公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
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人/本企业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信息并非真实、准确、完整,或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愿意就此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人/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本企业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本人/本企业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中 |
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可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对本次交易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2、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亦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人/本企业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行为;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的承诺函 | 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存在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本人/本企业保证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关联主体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上市公司的产品生产及/或业务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起,如本人/本企业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本人/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以公平合理的价格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4、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向上市公司作出赔偿。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一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本人/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2、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企业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3、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本次交易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 1、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本企业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上述股份包括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而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应作出补充承诺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违反上述承诺并给 |
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交易对方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本人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3、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方面继续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2、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 | 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业务往来,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的合理价格确定。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决策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及本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公司或企业,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的行为; 3、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交易对方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标的公司外,承诺人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积极避免与上市公司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关系的业务或经济活动,亦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若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上市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承诺人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与上市公司并自愿放弃与上市公司的业务竞争,按照上市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 4、上述各项承诺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 5%的期间内,或与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 5%的股东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5、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等损失。 |
交易对方 | 关于标的资产权属状况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依照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出资来源符合所适用法律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不存在可能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情况。本人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主体资格 |
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 2、本人对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委托持股、信托安排、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的情形,且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人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本次交易完成; 3、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本人保证不就标的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4、本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或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5、本人在所知范围内保证标的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人进行本次交易的限制性条款; 6、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
交易对方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在业绩承诺期间内,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要求按照本次交易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履行; 3、上述股份解锁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 4、若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则转让上市公司股份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其他规定。股份发行结束后,本人如果由于上市公司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约定; 5、若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本次交易中本人取得的股份之锁定期有不同要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要求; 6、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约定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7、本人只能对依据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解锁后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质押; 8、在本人履行完毕本次交易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
4、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类型 | 主要内容 |
标的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以及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包括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法律责任; 2、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其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该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的公司 | 关于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中国法律或章程规定需要解散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5、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收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形; 6、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承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
标的公司 | 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的承诺函 |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情形。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3、上述承诺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