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10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海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胡海华先生、丁迎东先生、张锡强先生、吴永松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公司不提供担保,利率符合市场行情,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26)。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