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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高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高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西高院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6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14.48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069.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090.8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978.3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3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39142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募投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绿色电气装备关键技术研究项目6,834.506,834.50
2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8,975.258,975.25
3立足电力系统新型电气装备及新需求检测能力改造提升项目20,644.2920,644.29
4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7,905.007,905.00
5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15,719.1015,719.10
6新型环保变压器关键技术研究与检测基地建设(沈阳)项目4,270.054,270.05
7补充流动资金26,651.8126,651.81
合计91,000.0091,000.00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8)。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拟新增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公司”)、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变院”)、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高所”)为实施主体,并基于前述公司的所在地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西高院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西高院 常州公司 河高所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642号; 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阳北路159号; 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
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西高院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东段009号西高院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642号; 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阳北路159号
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西高院西安市高新区草堂镇草堂六路西高院 常州公司 河高所西安市西二环北段18号; 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642号; 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阳北路159号;
募投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建设项目沈变院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 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18号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常州公司

公司名称: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常州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796136797P法定代表人:李江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青洋北路159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4,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气产品及其材料的检验检测、监造、认证、计量、中试和咨询服务;试验专用设备的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100.00%

2、沈变院

公司名称:沈阳变压器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984963P法定代表人:杜炜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20-1号(全部)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9,18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标准化服务,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

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100.00%

3、河高所

公司名称:河南省高压电器研究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169970715C法定代表人:杨葆鑫注册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复兴路与梅园路交叉口东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气设备、自动化装备及其组件的试验检测、认证和监理;电气设备检测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实验室工艺设计、试验系统及检测设备的研制、销售和咨询服务股东情况:西高院直接持股55.00%,平高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00%

四、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长远发展考虑及对市场环境的深入分析,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变更实施地点。主要原因如下:

募投项目“输配电装备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常州公司、河高所,变更并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市、常州市、平顶山市,主要系常州市在产业政策、营商环境、配套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检测业务市场发展潜力较大,有助于维持和提升公司在电气设备检测领域的行业影响力;河高所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助于促进子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

募投项目“面向新能源系统的电气装备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拟变更并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市、常州市,主要系常州市具备地理位置与产业集群优势,较多国内电力电子领域知名企业集中分布在长三角及珠三角地区,借助常州市的地理位置优势,通过长三角与珠三角紧密的经济往来及发达的交通网络,公司新能源电气装备检测业务可辐射至珠三角广深地区及福建沿海地区的电力电子产业。

募投项目“输配电产业先进计量测试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拟新增实施主体常州公司、河高所、沈变院,变更并新增实施地点为西安市、常州市、平顶山市、沈阳市,主要系基于切实推进落实公司“多地联动、一体化协同”的战略布局,发挥西高院及其子公司的综合优势,加快推动建成国家计量数据建设应用示范基地的需要。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协同性要求和总体战略规划。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未改变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有效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子健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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