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凌勇、谢伟、郭瑾、许继莉、张延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并同意提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