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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晟信息: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4

证券代码:832171 证券简称:志晟信息 公告编号:2024-078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信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兆信息”)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广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00万元,期限为2年,拟用于支付电子设备与技术服务等经营生产活动有关支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穆志刚、阎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向廊坊市高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穆志刚、阎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授信担保事项及条款内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信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兆信息”)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广阳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800万元,期限为2年,拟用于支付电子设备与技术服务等经营生产活动有关支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穆志刚、阎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拟向廊坊市高科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穆志刚、阎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授信担保事项及条款内容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4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方穆志刚先生执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适用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北信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被担保人是否提供反担保:否住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B座1-1607(河北志晟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内13A号)注册地址: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50号万达广场B座1-1607(河北志晟创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内13A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周双旺主营业务:信息技术服务成立日期:2020年7月3日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 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9,954,992.58元2024年6月30日流动负债总额:37,658,335.61元2024年6月30日净资产:2,296,656.97元2024年6月30日资产负债率:94.25%2024年6月30日营业收入:11,189,063.94元2024年6月30日利润总额:-2,572,840.34元2024年6月30日净利润:-2,625,382.84元审计情况: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上述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目前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条款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需要申请贷款。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为上述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因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需要申请贷款。公司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为上述子公司的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经营情况及信誉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经营情况及信誉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志晟信息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穆志刚、阎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志晟信息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穆志刚、阎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兆信息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项目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1,800.006.19%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目录

河北志晟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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