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持有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62,284,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27%。苏维锋先生本次质押展期股份数为30,000,000股,累计质押股份(含本次)3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17%,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苏维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72,005,1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0%。本次苏维锋先生股份质押后,苏维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合计35,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48.75%,占公司总股本的17.06%。
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收到苏维锋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办理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3日,苏维锋先生将其所持有的30,864,2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2024年4月8日,苏维锋先生将其质押的864,200股解除质押,具体内容详见《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苏维锋先生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到期日为2024年10月11日。
本次质押展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苏维锋 | 是 | 30,000,000 | 否 | 否 | 2023/10/13 | 2025/10/10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17% | 14.58% | 债权类投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及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苏维锋 | 62,284,331 | 30.27% | 30,000,000 | 30,000,000 | 48.17% | 14.58% | 0 | 0 | 0 | 0 |
林爱华 | 8,210,800 | 3.99% | 5,100,000 | 5,100,000 | 62.11% | 2.48% | 0 | 0 | 0 | 0 |
林炜 | 1,310,000 | 0.64%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苏庆儒 | 200,000 | 0.10%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合计 | 72,005,131 | 35.00% | 35,100,000 | 35,100,000 | 48.75% | 17.06% | 0 | 0 | 0 | 0 |
2.本次质押展期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日常收入、股票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二、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展期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质押展期是对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质押展期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