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石爱国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石爱国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16,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爱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职务 | 所持股份总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石爱国 | 副总经理 | 67,500 | 0.05%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内不减持)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股) | 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石爱国 | 16,875 | 0.01% | 减持比例未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石爱国作为公司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本人同时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的股票外,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未出现违反承诺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石爱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未出现《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石爱国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副总经理石爱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