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华易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智能制造”)的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忻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忻泓投资”)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华易智能制造,实际控制人为陈阿裕先生。陈阿裕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4%的股份;陈阿裕先生和其子陈一铖先生、其女陈萍淇女士共同委托设立陕国投·金玉20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公司1.11%的股份;陈阿裕先生通过华易智能制造间接控制公司22.38%的股份;同时,绍兴市越城区华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瀚投资”)持有公司9.71%股权,华易智能制造于2020年12月3日与华瀚投资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上述主体合计控制公司35.33%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陈阿裕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华易智能制造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陈阿裕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以下情形,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根据公司与忻泓投资签署的《关于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忻泓投资承诺认购的公
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忻泓投资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特此公告。
喜临门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