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8月8日以书面和传真形式发出。2005年8月18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2楼会议室正式召开。应到董事14人,实到10人,委托出席4人(其中:董事杨列克先生书面委托董事长刘雨忠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穆翔飞先生书面委托董事纪四平先生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范维唐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立杰先生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濮洪九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立杰先生出席并表决),部分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书面认可。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htp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规则》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见htp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煤电供应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独立董事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本项议案所涉及的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当回避对本项议案的表决。但鉴于公司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参与表决的7名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关联交易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所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提供1.8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由公司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内容
2、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规则修改内容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