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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08-1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08月18日上午在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于反修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13人,实到8人,委托5人(其中:徐国栋监事和祁和刚监事委托于反修监事、冯骧监事委托刘冬冬监事、高道云监事委托戚后勤监事、井玉库监事委托任正军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5年上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陈述的内容真实、完整,符合编报要求。
    二、审议了2005年上半年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并发表监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始终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勤勉地履行公司章程赋予自己的职责,认真组织实施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决策程序合法,运作规范,成绩显著,全面完成了上半年度经营计划,经营业绩明显提高。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情况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审议了《煤电供应协议》,并发表监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煤电供应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依照地方政府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目录和市场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审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方案,并发表监事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符合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有效控制能力,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通过公司提供担保,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从银行贷款1.8亿元,可以解决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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