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11,011.86万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提前归还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金额为4,718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及《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截止2024年10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