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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博特科: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2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所申请中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2日、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建广广智(成都)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苏州永鑫融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超越摩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朴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能达新兴产业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81.18%股权;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外交易对方ELAS TechnologiesInvestment GmbH持有的ficonTEC Service GmbH和ficonTEC Automation GmbH各6.97%股权;同时拟向合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鉴于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和2024年10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形成决议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1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鉴于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文件,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将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11日,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同意注册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外,关于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前述调整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前述调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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