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8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156.7602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0,999,705.06元,扣除发行费用8,685,227.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314,477.12元。截至2021年2月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09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签署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上述非公开发行剩余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岳阳育盛股权收购”项目和“珠海隆大股权收购”项目。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银行就原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二,情况如下:
1、补充协议二签署方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一: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一: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甲方一: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丙方: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1)将原协议第一条中募集资金专户用途变更为用于“岳阳育盛股权收购”、“珠海隆大股权收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原协议其余条款均不变,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变更的条款外,其他内容仍按原协议的约定履行。
(3)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