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签字盖章页)
黎仁超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