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982 证券简称:锦波生物 公告编号:2024-090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锦波医学生物材料(北京)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资金,以“招拍挂”方式竞拍位于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DX00-0507-0024地块的67.37亩的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用于人源化胶原蛋白FAST数据库与产品开发平台建设,金额等具体内容以公司最终与政府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试行)》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持续监管办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予以认定。上市公司使用现金购买与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厂房、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行为,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土地,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需求购买,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面积及成交价格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公司购买该宗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并履行政府部门有关程序。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最终以实际签署合同中载明
的土地管理部门为准)
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金华寺东路1号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区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东至规划祥瑞大街南延道路西红线,南至规划修合南路道路北红线,西至规划春林大街东侧绿化带东边线,北至规划修合北路道路南红线。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定价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最终金额以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以“招拍挂”方式竞拍位于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DX00-0507-0024地块的
67.37亩的土地使用权(最终面积以土地管理部门实测为准),用于人源化胶原蛋白FAST数据库与产品开发平台建设。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人源化胶原蛋白FAST数据库与产品开发平台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市场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尚需通过国土部门“招拍挂”程序进行竞拍并履行相应程序,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山西锦波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