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首次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4年3月19日——2024年9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4年9月25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二级市场买卖引起的股份变动
在自查期间,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股票行为。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均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本激励计划还未开始筹划,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核查对象持股性质变更情况的说明
共有2名核查对象的股份性质变更系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锁定期届满后解除限售所致,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上述情况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