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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公司拟以截至目前总股本553,911,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76,955,84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或归属、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而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3、自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案一致,符合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相关要求,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53,911,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85苏州天孚仁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7*****113朱国栋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8日至登记日:2024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695号

咨询联系人:陈凯荣、蒋莉莉

咨询电话:0512-66905892

传真电话:0512-66256801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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