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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利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603585 证券简称:苏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9转债代码:113640 转债简称:苏利转债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数量:245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15亿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9.96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4家主要行业: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5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6月30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4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现波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2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冯光辉先生,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震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相关人员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上期审计费用120万元(不含税)。

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2023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改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信永中和及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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