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2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九人,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其中副董事长胡贤甫先生授权董事邓伟栋先生行使表决权。本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的《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1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