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南极光股票代码: 300940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泰德圣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通讯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光”)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极光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释 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 指 | 释义内容 |
南极光、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 | 指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通讯方式 | 010-68005950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302790650074N |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营业期限 | 2006-07-12至无固定期限 |
法定代表人 | 吴少钦 |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吴少钦 | 600 | 60 |
2 | 章淑艳 | 300 | 30 |
3 |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 100 | 1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
吴少钦 | 执行董事,经 | 男 | 中国 | 中国 | 无 |
理
理 | |||||
管慧 | 监事 | 女 | 中国 | 中国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上市地点 | 持股比例 |
1 | 三力士 | 002224 | 深交所 | 7.45% |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起至本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5121%变为4.9999%。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编制及披露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南极光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南极光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4,540,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121%,为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11,132,1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合计持有股份 | 14,540,816 | 6.5121% | 11,132,118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11,132,118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540,816 | 6.5121% | - | - | |
合计 | 14,540,816 | 6.5121% | 11,132,118 | 4.9999% |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是根据总股本223,290,778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是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222,644,372股计算,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办理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3,290,778股减少至222,644,372股,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189%。
(2)近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定价依据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408,698 | 1.5310% | 集中竞价交易 | 14.92-16.55 | 市场价格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的本次权益变动所持有的南极光股票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南极光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遗漏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遗漏披露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情形。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南极光证券事务部,供投资者查阅。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吴少钦
2024年10月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南极光 | 股票代码 | 300940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德圣投资致圣量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F座492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其他? 持股比例因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被动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540,816股 持股比例:6.512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3,408,698股 变动比例:1.5121% 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1,132,118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999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起至2024年10月9日 方式:因公司回购注销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注:上表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泰德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吴少钦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