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9.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价格、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价格及资金总额为准。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及3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在2024年4月10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9.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8.9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结束后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6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4,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24.10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18.10元/股(除权除息前价格),成交总金额为11,559,843.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