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副总经理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了《逸飞激光关于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聚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聚力”)总经理赵来根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履行公司收购新聚力51%股权与其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做出的承诺,同时也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自2024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来根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401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497.94元(包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新聚力总经理赵
来根先生。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赵来根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本增持计划披露前12个月内,上述人员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逸飞激光关于拟实施2024年度中期分红、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拟增持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三、 增持计划实施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来根先生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8,4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02,497.94元(包含交易费用),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 其他事项
(一)赵来根先生在实施增持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逸飞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