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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畅股份: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证券代码:300861 证券简称:美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畅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经部负责具体执行。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对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合理预计,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拟使用总额度由“不超过3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为“不超过33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由“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由“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为“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后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金管理有效期限及可购买产品的范围均不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发行价格为43.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837,600.00元,扣除相关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03,438.0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7,534,161.91元。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到位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2020]D-002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46,200.0025,296.3025,235.7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6,400.006,630.3811,538.98
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 [注3]71,000.0042,883.2832,614.1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1,153.4232,767.36[注2]0
合计164,753.42107, 577. 3269,388.88

注1:以上截至2024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注2: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注3: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结项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577.32万元,因拟对募投项目“高效金刚石线建设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拟结项项目外,募投项目“美畅产业园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36,774.77万元(含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调整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拟使用总额度由“不超过3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为“不超过33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由“不超过 70,000 万元人民币”调整为“不超过36,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由“不超过2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为“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后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金管理有效期限及可购买产品的范围均不发生变化。

四、调整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经营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按照安全、稳健的原则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投资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②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对于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好、单笔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

3、投资额度及期限

调整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闲置募集资金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6,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3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调整后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实施方式

本次额度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由公司财经部负责具体执行。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等。

(2)公司财经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生产经营计划正常开展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及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将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金管理有效期限及可购买产品的范围均不发生变化。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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