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公司2024年9月20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简称“公告”)第三部分“律师见证情况”第(二)项“律师姓名”出现错误,现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
公告有关部分
原文为:
王婷、麻冬圆
更正为:
周芙蓉、麻冬圆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修正的公告请参阅公司今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30)。对出现有关错误,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