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襄阳管理部六楼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2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33,883,2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9845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长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余爱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骆驼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德国)承接业务提供
担保函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30,949,461 | 99.3238 | 2,330,722 | 0.5371 | 603,090 | 0.1391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元超、王凯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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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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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