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借款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大股东龙高集团以现
金人民币 2.3 亿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履行其注资承诺的相关事
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增持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增资扩股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向龙高集团借款人民
币 2.3 亿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详
见 2013 年 1 月 4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编号为临 2013-001 号公告)。
近日,经公司与龙高集团协商,龙高集团同意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龙高集团签署了无息借款协议。借款协议主要
条款如下:
1.协议双方主体
甲方(贷款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公司
乙方(借款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亿叁仟万元(230,000,000.00 元)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乙方增持龙江银行 2012 年增资扩股股份项目
4.借款期限:一年,若乙方在一年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可提前
还款
5.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无息借款,乙方于到期日或提前归还日向
甲方一次性支付本金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