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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8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董事会决议涉及变更《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四环医药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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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为3年。
经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世联估字BJ2024D(2)090015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6月2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6,006万元人民币。
四环医药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1年,公司以其车位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其部分综合、地下车位、地下库房房地产提供二次抵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即将到期,中实新材料拟向南京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由公司以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左家庄中街6号院9号楼地下二层72个车位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以其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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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二次抵押担保,抵押期限为3年。经北京首佳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72个车位房地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北京首佳(2024)估字第FC20240102568Z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房地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7月23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600万元人民币。经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中关村大街18号楼部分综合、地下库房、地下车位等用途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和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世联估字BJ2024D(2)090015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6月28日的抵押价值总额为26,006万元人民币。
中实新材料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四环医药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医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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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融资授信即将到期,经与日照银行协商,山东华素拟向该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期限为1年,仍由山东华素以其名下的1项发明专利及8项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提供质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中关村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山东鲁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专利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山东鲁业资评(2024)第0004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3,803万元人民币。
山东华素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中关村投资建设“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一期扩建项目”(以下简称:一期扩建项目),为保证一期扩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山东中关村拟向由日照银行牵头、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初村支行(以下简称:
威海市商业银行)参与组成的项目银团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其中,日照银行和威海市商业银行分别授信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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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融资授信的顺利申请,由山东中关村以其位于山东省威海市羊亭镇信河路南、丽山路西地块土地使用权及一期扩建项目在建工程或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并由公司与山东华素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威海英华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抵押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编号为英华房报字[2024]1079号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上述资产于价值时点2024年2月21日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633.30万元人民币。
山东中关村已出具书面《反担保书》。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等特殊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北京华素向北京银行申请融资授信年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环医药为北京华素向北京银行申请5,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未来资金需求,经沟通,该笔融资授信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内容不变。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一)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二)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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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22日。
(五)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为四环医药向南京银行申请7,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中实新材料向南京银行申请1,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和山东中关村为山东华素向日照银行申请3,000万元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和山东华素为山东中关村向日照银行和威海市商业银行申请18,000万元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