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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复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1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撤销仲裁裁决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为申请人

? 涉案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及部分仲裁费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当前处于受理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门房产”)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01民特734号《受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海门房产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关于“(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争议仲裁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纠纷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已受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6日披露的《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海门房产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寄来的(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裁决如下:1.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5,000,000元。2.本案仲裁费

人民币381,303元(已由申请人预缴),由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114,390.90元,由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人民币266,912.10元;被申请人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向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仲裁费人民币266,912.10元。3.对申请人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的临2024-03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

2024年10月8日,海门房产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上海仲裁委员会(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仲裁裁决书,当日,海门房产收到相关《受理通知书》。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受理通知书》内容如下:

海门房产诉与上海泉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的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上海仲裁委员会3,500万元仲裁案件虽然尚未裁决,但根据开庭记录显示与公司另外两起诉讼性质类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本金按照借入时间点追溯计入2014年当期营业外支出,利息按照对应期间分别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2024年7月24日,海门房产收到(2022)沪仲案字第1693号《裁决书》,根据仲裁结果,公司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将无需支付的利息计入营业外收入。

目前,海门房产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尚处于受理阶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01民特734号《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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