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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上午9:00-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

4、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降低负债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拟以6,469.28万元的价格向关联方常德常石兴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其所拥有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之星”567幢房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前置准备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标的资产转让交割手续等。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咨询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拟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杨栋先生、马学红女士回避表决)。

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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