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尤明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授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行总经理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范晓波先生代行总经理职责。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总经理的选聘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行总经理职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昌吉州昌吉市2,000P智算中心项目及参股智算中心运营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开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新疆昌吉市投资建设“国家超算广州中心新疆分中心昌吉智算中心项目”;以及参股负责昌吉智算中心项目市场运营工作的智算运营公司,持股比例为15%,对应出资额为15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疆昌吉州昌吉市2,000P智算中心项目及参股智算中心运营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