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告gupiao
特别提示:
2024年5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证券简称:ST浩源,证券代码:002700)股票于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连续六个交易日累计偏离-54.8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 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问询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已经披露了有关商谈、协议等应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 2022年7月15日,公司收到新疆阿克苏地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公司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一案,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上述违规披露重要信息事项与公司2020年被新疆证监局立案调查系同一事项。(详见公告:2022-046)。
3.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有关公司经营情况,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报告。
4. 公司每月披露《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最近一期《关于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是2024年10月8日披露的,截至2024年9月末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111,780.00元(不含利息)。
5. 2024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李猛龙先生。
6. 自2024年5月11日至今,公司披露了十次《关于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