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提交了查询申请,经公司自查核实,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本公司向中登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情形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2名核查对象因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导致股份变动,以及其中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办理了转托管业务,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在自查期间,2家中介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相关中介机构内部均已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隔离制度,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