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为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增设常务副总经理1人,调整相关职务职权。
详情如下:
原章程 | 修改后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
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1-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常务副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命。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常务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常务副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
经上述内容的增加、删除及变动,原有的章、节、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涉及条文序号引用的,所引用的具体条文序号根据修订后《公司章程》
的条文序号进行相应变更。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