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5号文)的核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86元,此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09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8,086.38万元,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968971_B0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6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车业”)和江苏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车业”)、时任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次募集资金的监管分别与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8月,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公司因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行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其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鉴于保荐机构变更,公司及子公司已连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相关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披露《爱玛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序号 |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账户状态 |
1 | 天津车业 |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 77120078801000001251 | 天津车业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一期项目至六期项目 | 本次注销 |
2 | 天津车业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689789789 | 天津车业电动自行车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本次注销 |
3 | 江苏车业 |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 77120078801600001253 | 江苏车业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本次注销 |
4 | 天津车业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639899888 | 天津车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5 | 江苏车业 | 浦发银行天津浦祥支行 | 77120078801400001254 | 江苏车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6 | 爱玛科技 |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 681688681 | 爱玛科技信息化升级及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 | 本次注销 |
7 | 爱玛科技 | 中信银行天津红旗路支行 | 8111401012700652488 | 爱玛科技终端店面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本次注销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