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包含本数)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23-084号)。
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内,公司实际使用了18,962.2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10月8日,公司已将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8,962.25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就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