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3、本次重大诉讼案件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暂合计为38,271,475.17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事项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与无锡盛基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2、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建艺集团
被告一:无锡盛基置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告二:恒大地产集团南京置业有限公司
3、 案号
(2024)苏0205民初8365号
4、 案由
原告就被告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等。
5、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34,587,026.63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761,774.08元;
(2)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质保金915,842.53 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6,831.93元;
以上(1)(2)暂计人民币38,271,475.17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无锡恒大翡翠公园项目B地块1-5#楼、7#楼、10#楼室内精装修工程拍卖或折价所得价款以及案涉工程预售监管资金在二被告欠付原告的工程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
(5)判令二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重大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