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9月3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公司为进口生产制造所需的零部件,与联营公司PICTOR.INC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为生产制造无人机、发展无人机装备业务,与联营公司保定市玄云涡喷动力设备研发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的签字页。)
与会委员签字:
李耀忠 | 李永奇 | 焦兴旺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