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收到补助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拨付的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项目补助款151.81万元,相关补助目前已到账。本次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本次获得的补助属于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支持,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公司拟将上述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151.81万元计入其他收益,预计将会增加2024年度税前利润总额151.81万元。上述补助资金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公司将根据未来的经营情况以及政府补助的类别变化,同时结合监管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政府补助方面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