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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9月2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3日发出。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21人已离职,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0.93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此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调增公司2024年度信贷业务办理总额度。2024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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