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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8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中创环保 公告编号:2024-119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公司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2020年9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1. 基本情况

“经查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0年4月22日,中创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19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调减45,698.76万元和 107,105.18 万元,差异

金额分别占更正后营业收入的 115.95%和 108.93%;对2019 年半年度和前三季度净利润各调减10,400.00万元,差异金额分别占更正后净利润绝对值的273.42%和 372.51%,其中2019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更正前后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二、未就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中创环保《2019 年年度报告》显示,2019年1月至8月期间,中创环保与关联方上海将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嘉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昂”)、宜兴市中新广贸铜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5,350.49 万元。2020年5月20日,中创环保在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追加确认2018 年12 月与上海嘉昂发生的 6,396.44 万元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 31,746.93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中创环保未及时就相关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中创环保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0.2.4 条、第10.2.6 条的规定。

中创环保董事长、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王光辉,总经理、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徐秀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对中创环保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中创环保财务总监汪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条、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中创环保上述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第 16.4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2.4 条、第 12.6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王光辉,

总经理、时任代行董事会秘书徐秀丽,财务总监汪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情况

公司吸取此次经验教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会计核算,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根据最新规则更新关联方清单、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公司运营;董事会办公室修订了关联人与关联企业清单,使业务人员能够有规则可依,确保所有关联交易都能确保程序合法合规。重新梳理公司组织结构和授权管理制度,借助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和权审批权限,提升信息化建设。丰富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及时更新董监高及相关人员知识体系。建立财务、法律、业务等专业知识氛围,提升对专业内容的职业敏感度。

(二)2020年10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159 号)

1. 基本情况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0年1月23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2月28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9年度净利润为622.31万元。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2,012.57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进行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4条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针对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公司已按照国家

及企业有关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要求,提高相关人员在提报和编报预测数据的计划性和准确性,夯实公司财务会计核算准确,确保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20年10月20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8号),公司董事长王光辉、总经理徐秀丽、财务总监汪华收到厦门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厦门证监局关于对王光辉、徐秀丽、汪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0〕29号)

1.基本情况

“经查,我局发现你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披露关联交易

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你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嘉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将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发生多笔关联交易,但你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020年5月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补充确认并对外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0年4月22日,你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因对2019年部分应按净额法确认的贸易业务收入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根据股权价值的评估报告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导致你司此前披露的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分别同时冲减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5557.13万元、45698.76万元、107105.18万元,冲减资产减值损失0万元、10400万元、10400万元。你司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司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会计核算,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王光辉作为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未能准确认定并及时告知中创环保其与上海嘉昂、上海将圣等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徐秀丽作为公司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代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汪华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对王光辉、徐秀丽、汪华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规则更新关联方清单、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公司运营,董事会办公室修订了关联人与关联企业清单,并发给财务部门、运营管理中心、法务中心等补充完善。未来,董事会办公室将在每个会计年度或董监高发生变更的时候,更新关联人和关联企业名单,确保业务人员能够有规则可依,有充分的数据可以查询,以及时识别关联方,确保所有关联交易都能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另外,重新梳理公司组织结构和授权管理制度,借助信息化建设提升内部控制水平。公司高层吸取经验教训,丰富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及时更新知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规范关联交易和会计核算,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核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确

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四)2021年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11 号)

1. 基本情况

“你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北京科陆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嘉昂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将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采购合同,金额合计38,462.33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9.6%,并根据合同预付货款25,176.74万元,后因商品价格波动等因素解除上述合同并收回相关款项。你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2日才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并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0.2.6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整改情况

公司根据最新规则更新关联方清单、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公司运营,董事会办公室修订了关联人与关联企业清单,并发给财务部门、运营管理中心、法务中心等补充完善。未来,董事会办公室将在每个会计年度或董监高发生变更的时候,更新关联人和关联企业名单,确保业务人员能够有规则可依,有充分的数据可以查询,以及时识别关联方,确保所有关联交易都能确保程序合法合规,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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