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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导智能: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1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0月18日15:00时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15: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8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亦不接

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

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郭霞生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8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

(1)于2024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一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附件四);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信函或传真须在2024年10月17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以便确认登记(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遥

电话:0510-81163600

传真:0510-81163648(转证券部)

邮箱地址:lead@leadintelligent.com

邮政编码:214028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新洲路18号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特此通知。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50。

2、投票简称为:先导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2024年10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10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代

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表决意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 否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日 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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