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江淮汽车: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01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

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了自查,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鉴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较小,且已全部清偿,2020年4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对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已全部清偿。同时,公司在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深化和加强公司对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认识和学习,要求各环节人员加强工作责任意识,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2、2021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对与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合作车型的业务,由总额法确认收入更正为净额法确认收入,并对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数据进行更正,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上述更正系为更好反映公司业务情况,发生错误系对规则的理解偏差,无虚增收入的故意且已及时更正。2021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和时任财务总监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和专业水平。同时要求相关人员在会计处理方式上保持高度敏感度和规范意识,充分论证后方可实施,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3、因公司在官网发布相关信息,未准确完整地说明与华为合作的相关事宜,未充分提示风险,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及时公告澄清,且市场影响相对较小,2023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会秘书予以口头警示。

整改情况:公司在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提高规范意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