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6 证券简称:胜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胜宏科技研一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陈涛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05,050,4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7.138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22,963,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7.58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82,086,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5529%。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二)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273,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2%;反对26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5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73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71%;反对26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7%;弃权5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
提案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53,5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2%;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弃权5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15,4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77%;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1%;弃权50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2%。
提案2.02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5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1%;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弃权5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1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73%;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1%;弃权5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
提案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53,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1%;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10%;弃权5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15,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873%;反对6,68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11%;弃权5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6%。
提案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4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07%;
反对6,6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4%;弃权5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05,2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85%;反对6,6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1%;弃权50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4%。
提案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40,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9%;反对6,69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1%;弃权5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02,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57%;反对6,69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27%;弃权51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7%。
提案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37,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93%;反对6,701,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5%;弃权5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99,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35%;反对6,701,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41%;弃权5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4%。提案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3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189%;反对6,70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45%;弃权5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98,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21%;反对6,701,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39%;弃权51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0%。
提案2.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7,843,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07%;反对6,6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34%;弃权5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305,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786%;反对6,697,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01%;弃权50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3%。
提案2.09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489,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4%;反对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5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50,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0%;反对46,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弃权5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8%。
提案3.00 《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惠州分行申请1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35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2%;反对18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弃权5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81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4%;反对181,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1%;弃权5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文俊、肖慧萍;
3、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