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为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四) 委托理财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以及金融机构结构性存款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2024年9月29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程度较低类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风险程度较低类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稳定、风险可控,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和市场波动的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对理财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