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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远大:关于增加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30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一、公司拟增加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已经获得的敞口授信规模,以及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同时结合各银行不同产品的优劣势与取得成本,拟增加如下银行授信额度:

(一)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拟向包括且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融资授信申请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等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机构名称新增申请授信敞口综合授信敞口 不超过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吴兴支行2,00012,000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5,00010,000
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6,0008,000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支行3,0005,000
总计16,00035,000

上述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供应链融资、置换贷等综合授信业务。

(二)必要的保证措施及最终授信

公司将根据各机构的具体要求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权利质押担保、动产担保、不动产抵押等。必要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个人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交易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授信额度增加申请为公司可使用的流动资金等综合授信申请的敞口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贷款利率等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三)授权期限

本次申请增加综合授信业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在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票据贴现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除《公司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规定的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情形外,董事会不再另行召开会议审议。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增加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及经营的正常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为自身发展补充资金,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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